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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统计局 审核:胡欢 字号:[ ]

12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正式在全省拉开帷幕。

《通知》指出,组织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旨在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省政府成立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认真做好普查“两员”的抽调、选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通知》强调,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省级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要做细普查宣传,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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