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需要登记哪些信息?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吴伟。
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简单地来说,人口普查对象就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我市区域内居住的人,如果户口在我市而实际在外市居住,也需要在我市进行登记,普查对象既需要在居住地登记,也需要在户籍地登记,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的人需要登记两次。此外在我市区域内工作、学习等长时间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也需要填报普查报表。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总结表彰等。
问:普查对象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为依法规范人口普查活动,充分保护每个普查对象的合法权利,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切实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我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权利方面都作了严格规定。
一是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严格依法予以保密。普查员在开展普查工作前,人口普查机构将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求普查“两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扩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也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尤其不能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四是对任何泄漏或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答: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既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通过人口普查,采集人口基础信息,不仅为国家“大家”,也为家庭“小家”。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大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
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普查对象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我们倡导普查对象进行自主填报,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则在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入口,按照自主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
问:这次普查既要“查人”还要“查房”吗?
答: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同时,由于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解我国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问:今年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人口普查入户登记?
答:我市人口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普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将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查登记方式。比如,在高风险地区采取电话访问、网络自主填报这种无接触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在中风险地区采取户外设点采集、网络自主填报等方式;在低风险地区按既定方式入户摸底和登记。同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等辅助普查登记,确保全市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求普查员工作时要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入户期间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消毒等,切实做好入户登记的防护工作。
问:普查对象有多处住所,该如何登记?
答:普查对象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所、并且平时都居住的(例如上班时住在一处,周末住在另一处),如果户口登记在其中一处住所,则将该处作为现住地,登记为“人户一致”,其余住所登记为空房。
如果户口没有登记在这些住所,将居住时间较长的住所视为其现住地进行登记,作为“人在户不在”,其余住所登记为空房;如果无法判断在哪处居住时间更长,将10月31日晚居住的住所作为现住地进行登记。所有住房项目如住房建筑面积、间数等按登记的这处住所情况填写。
问:高中及以下住校学生该如何登记?
答: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的住校学生,不在幼儿园或学校登记,一律视为其校外经常居住住所(一般是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所)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高中生分为住校生和走读生。住校生在学校所在地进行登记,走读生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
问:因疫情原因推迟外出人口该如何登记?
答:因疫情原因推迟外出,且普查标准时点仍在家居住的,视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问:长途汽车司机、火车司机该如何登记?
答:长途汽车、火车不算居住地。如果司机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人在户在),以户口所在地登记;司机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人在户不在),“人在”信息以常住地进行登记,“户在”信息以户口所在地登记。
问:部队改制人员该如何登记?
答:部队改制人员包括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的武警官兵、森林、水电部队,转为人民警察编制的公安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转为行政编制的公安消防部队。这些人员一律由地方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在家中居住的,视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集体居住的,在集体居住的场所进行登记。
问:全户外出的该如何登记?
答:全户外出户在户籍地登记其户籍地的住房情况,在现住地登记其现住地的住房情况。户籍地房屋拆迁的,则户籍地登记的住所类型选择“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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