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5214851/2024-334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 | 随经普办文〔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15:48 |
编辑 | 随州市统计局 | 审核 | 统计局 |
各县(市、区)经普办,随州高新区经普办:
为确保全市普查工作全过程数据质量,根据《随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办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全市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和修正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等错误,压紧压实各级普查机构数据质量管控责任,有效保证普查数据整体符合质量要求。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部门负责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否错报,错报单位包括漏报单位、虚报单位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三种情况,检查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填报质量以及被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的个体经营户的存续状况、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市经普办根据国家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有关要求,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对该普查小区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检查,合格标准为: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普查单位错报率、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每个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均达到合格标准时,才可确认为检查合格。
(一)普查单位错报率。
普查单位错报率是指错报单位数与填报普查表单位数之比。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是指正确单位(即除漏报单位、虚报单位和数据检查时发现的新迁入、新开业单位以外的单位)的检查表数据与普查表数据之差的绝对值之和与普查表数据之和之比。
(三)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是指存在且能正常填表的个体经营户的检查表数据与普查表数据之差的绝对值之和与普查表数据之和之比。计算方法见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联络员提前跟被检查地区做好沟通对接,并请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资表等资料,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小区,详细了解被检查小区的普查登记情况。
(二)检查人员对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检查,并填写检查情况表,收集汇总所检查小区的数据,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说明数据检查情况和汇总结果以及与普查数据之间的差异,判定普查数据质量,分析形成差错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措施。检查工作请于5月17日前完成。
(三)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县级普查机构,要对数据质量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重新复核登记其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数据,并在该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再随机抽取一个同类型普查小区进行入户检查,按上述过程处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直达检查一线,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
随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