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5214851/2021-019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随政发【2020】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16:23 |
编辑 | 随州市统计局 | 审核 | 胡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口普查重要意义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由国务院组织领导的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目的是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市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级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手持智能终端(PAD)采购及流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工作用车等费用。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部署,每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每3-4名普查员应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4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台PAD。
四、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强化领导密切协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随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督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和基层组织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做好比对分析,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附件:随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随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常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曲明超 市统计局局长
王荣兵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建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忠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钱启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陈春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王晓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甄行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谭晓海 随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潘昌斌 市武警支队政治部副主任
胡华洲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晓玲 市委台办四级调研员
马洪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翔 市司法局副局长
冯立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青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宗炎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余鹏程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陶 群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传义 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吴 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毛家锋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 勇 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吴伟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