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随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收官要求,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线,扎实推进统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为随州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5 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普法宣传,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分层分类普法,构建全方位宣传格局。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今年以来,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局相关会议精神开展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利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做专题辅导。局党组书记受邀为市委党校学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面向统计人员,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业务培训必训内容,结合“干部素质提升年”有关要求,全市共举办统计工作培训班10次,培训范围覆盖各县市区统计局新任领导班子成员、镇办综合统计负责人、企业统计人员,1000余人参加培训。全市统计系统共开展警示教育14次,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根基。对统计调查对象,在局门户网站开设统计法治专栏,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在报表布置、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主动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推动企业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法治环境。同时借助“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通过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线下展板宣传、手机短信推送、动漫视频展播等方式,推动统计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依法治统能力水平。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提高统计队伍法治工作水平,筑牢统计法治建设“主阵地”,组织统计执法证考前培训1次,6名干部通过考试充实到执法队伍,目前全市共25人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并获得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证书。二是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选派持证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局组织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实战锻炼,以战代训、以战促训,全市统计执法队伍整体能力得到提升。全年先后29余人(次)被省局抽调参与上级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成效多次得到省局通报表彰。三是扎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局党组书记黄钢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为题讲授专题党课,班子成员开展研讨,带头谈认识、谈体会,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诚信诚实、找准职责定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以“诚信诚实、依法统计”为主题,开展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随州市选手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严格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聚焦工业、投资、商贸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8家,对2家涉嫌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给予1家企业警告处分,形成有力震慑。二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核查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企业1853家,发现问题90个,并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针对性有待提高。在普法对象上,对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较大,但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还不够深入,针对性还不够强。
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仍显薄弱。随着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对统计法治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统计法治队伍在执法人员数量、专业结构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有待加强。
三是统计监督协同机制仍需完善。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数据缺乏统一对接标准,统计违法线索、数据核查结果等关键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协同监督的议事协调、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三、2026 年工作思路
(一)创新普法方式,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聚焦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让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积极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线上宣传平台,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依法监管效能。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执法骨干人员参加业务轮训和执法检查,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不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在双随机执法抽查中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制度融合,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统计监督的协调联动机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加大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将依法统计要求贯穿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善覆盖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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